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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市工商局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宜州在线 发布时间:2013/11/4
宜州市工商局办事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经名称预先登记的不提交);
4.经营场所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或住所变更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新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证明(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变更经营场所需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变更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该个体工商户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四)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文件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3.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五)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人民币;发放营业执照正本,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
(二)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四、企业名称登记
(一) 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 设定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报送材料目录及说明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五)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当场办结或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时限为当场办结或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流程
1、直接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八)办理岗位及权限
工作人员:受理、审查。股长:核准。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本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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